法政所必讀
法律研究所 政治/公行/外交系
法律研究所
 

法律所概況

  法律學研究所,其宗旨在於訓練具備基本法學研究能力之碩士人才,並同時為國內法律實務界培養具有學術視野的實務工作者。具體而言:

  1. 學術研究能力之培養
    目前國內法律所,主要有「基礎法學組」、「民商事法學組」、「刑事法學組」、「公法學組」及「勞工經濟法組」、「科技法律組」、「風險管理組」等專攻組別,及新興之在職專班。此外,學士後法律研究所(法碩乙)備受重視。其他專業法律相關系所亦相繼成立,諸如海大海洋法律所、清大、交大科技法律所、中正財經法律所、警大犯罪防治所、政大智慧財產所……等,台大亦開辦「科技整合法律研究所」,此一現象顯示出高等法律教育日益受到各界重視。
    如果說在大學時代主要是以老師講→學生聽的講授模式為主。則在法律研究所的階段,則是學生講→同學評論→老師總結的學習模式。除上課參與討論、提出報告外,尚須就所學擇一專門領域,撰寫碩士論文。除了法學專門領域之研究外,外文能力亦不可輕忽。國內碩士班研究生,多就日文、德文或法文擇一進修,英文當然是基本要求。至於學士後法律研究所部分,由於其設立宗旨在於使大學非法律系畢業之人才習得第二專長,上課內容接近於法律系大學部,此制接近於美國之LLM。至於新興之在職專班則與傳統法律研究所的學習訓練差不多,提供在職專業人士進修深造法律專業。
  2. .實務工作能力之培養:
    前述傳統組別中,除基礎法學組外,其他各組在學術研究之同時,通常亦要求學生就實務面提出批評及建議。由於法律所學生同時擁有律師或司法官資格者,甚至已執業者亦不在少數,因此課堂上之討論,對於實務工作亦有莫大裨益。

法研所之招生對象

  1. 傳統法律所:
    以法律系畢業之學生為主,法律研究所部分考試科目與國家考試相近,可視為國考前的自我能力鑑定之參考,但研究所出題方向較偏重理論層面。另外,建議同學在大學部即先培養自己的第二外文能力,以免進入法律所後,在研究學術之同時,還得苦於提升第二外文程度。
  2. 碩乙班(學士後法學教育):
    碩乙班係以非法律系畢業,且需具備工作經驗之同學為招生對象,多以國內目前所提倡法學科際整合相關的各學系,例如「科技與法律」、「醫療與法律」等等理工、醫學,與財經背景之同學報考。
  3. 在職專班:
    在職專班係以法律系畢業且現服公職或執業的專業人士為招生對象,在職專班之設立提供已工作法律系專業人士進修管道,不必與傳統法律系畢業生競爭,使有意進修之法律在職專業人士得以繼續進修。

法研所之決勝竅門

  1. 傳統法律所:
    目前各校法律所,研究方向各有所長,且又因報考組別而有所不同,因此對於出題教師、考題方向的掌握顯得格外重要。對於有心報考非自己畢業學校的同學,建議先就應考科目準備好基本面後,再蒐集相關共同筆記、歷屆期末考題等資訊,尤其是報考學校出題老師之見解更要注意。

    (1)基礎法學組:主要以台大、政大及台北大學設有此組。台灣大學部分,法理學建議以林文雄、顏厥安、陳妙芬等教授的上課筆記以及期刊論文為主。法律史,可以王泰升教授之上課筆記及論文集《台灣法律史之建立》來準備。政治大學部分,洪遜欣教授之《法理學》一書為基本入門。台北大學則於八十九年創設本組,在法理學部分,由於劉幸義、陳愛娥教授是當然命題教授,因此,兩人上課筆記、文章等務必精讀。

    (2)民商事法學組:基本上民法一科,目前國內學者多以王澤鑑教授之理論為主幹。台灣大學民法則應注意詹森林、陳忠五、陳聰富、陳自強教授;商事法部分以劉宗榮教授之保險法及海商法、柯芳枝教授之公司法、林群弼教授之海商法、保險法,以及柯澤東教授之海商法為主。政治大學民法及商事法則分為兩組招考,在民法部分有林秀雄、黃立、陳自強、陳洸岳、楊淑文教授,在商法部分有賴源河、林國全教授之公司法、劉興善教授之票據法、方嘉麟教授之票據法及公司法、張新平教授之海商法、林勳發教授之海商及保險法。台北大學則有江朝國教授之保險法、公司法,梁宇賢教授之票據法、海商法、劉連煜教授之公司法;輔仁大學則需注意李欽賢教授之見解。民事訴訟法部分,台灣大學向有邱聯恭教授及駱永家教授兩大派,須兩者兼顧,不可偏廢;政治大學以楊淑文教授及蕭亨國教授為主;台北大學則以駱說及范光群老師見解為宜。

    (3)刑事法學組:刑法部分的準備,不論是在國家考試或是研究所考試中,都是極為困難的一個科目,主要原因在於學說見解分歧,,而在考試中能否掌握出題教授的心儀見解,往往是決定勝負的關鍵。台大刑法組教授主要有蘇俊雄、林山田、陳志龍、黃榮堅、李茂生及王皇玉教授;刑訴方面,除原有陣容外,八十九學年度起另增加林鈺雄教授,其觀念新、題目靈活,考生宜多參考其論著;而犯罪學則有張甘妹、李茂生兩位教授,另外陳志龍教授也可能出題。此外,重要老師尚有政大許玉秀教授、何賴傑、段重民、朱石炎(兼任)教授,也要多留意;輔大甘添貴教授,留日的甘教授除教科書外,論著亦頗豐富,考生宜注意其有別於留德學者之見解,如罪數理論、可罰的違法性理論等。其他尚有東吳黃常仁、陳子平、中正柯耀程、東海張麗卿等位教授,都是各校可能參與命題的老師,考生需依自己選擇之學校加強對該教授學說的認識。

    (4)公法學組:公法組近年百花齊放,各校自成一派別,準備時請參照各校教師的共同筆記及著作。翁岳生教授所編之《行政法二○○○》、《當代公法新論上、中、下》,以及吳庚教授之《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》為行政法必備書籍。另可參考下列書籍:台灣行政法學會的《公務員法與地方制度法》、《行政程序法之檢討、傳播行政之爭訟》;憲法部分則參見相關論文集,或是李鴻禧等所著之《台灣憲法之縱剖橫切》(元照)、許宗力《法與國家權利》、《憲法與法治國行政》。

    (5)其他新興分組:由於台灣高等教育市場形成大學高中化之現象,大學文憑急速貶值,各大學法律系碩士班的部分開始有擴充的傾向。主要反應在新設組別上,以台大為例,近年增加「財稅法學組」、「經濟法學組」與「國際法學組」等新興分組。準備之道,主要力求將各組主導之相關教授(例如要報考台大財稅法組,葛克昌、蔡茂寅兩位教授的見解即為必讀)撰寫之期刊文獻內容加以熟讀。

  2. 學士後法律研究所:
    考試科目不出「常識測驗」、「邏輯」或「英文」,政大部分則加考「法學概要」。常識測驗需靠平時注意時事以及基本生活常識之累積。邏輯,其範圍不出大學「基本邏輯」、「理則學」或「邏輯學」的授課範圍,有時候會以法律條文測驗學生之推理能力,但是並非直接就法條文字、意義、內容為測驗。英文,建議以托福考試之準備方式為主,不考聽力。有些學校會有面試或書面審查,其主要在於測驗學生對於研究發展方向、科技整合趨勢的概念,書面審查可參考高點甄試課程,口試則建議不妨詢問法律系或法律所畢業同學的看法。

法學英文—法律人進軍國際必備條件

  國內傳統法律所英文一科的考試規劃,歷來皆以檢驗英語能力為目的,現階段雖有輔大、東吳、北大等校法律系開設「法學英文」課程,並以此為法研所考試之英文測驗科目,但大體而言,法學英文仍非各大法律所的英文檢測主流。然而,此種局面可能出現逆轉,原因是教育主導者已體認,無論法律系學生、法研所研究生,抑或律師、司法官等實務工作者,運用英文不是為研讀英美法,即是因應業務所需,以英文溝通、談判或建立契約、釐清法律觀點為目標,尤其台灣是個以外貿為主的國家,在加入WTO後,台灣的法律人必須要有強大的法學英文能力才能生存。換言之,以研讀法學為前提的英文教戰,如教導與培育學生研讀英美法院英文判例、書寫英文法律文件等,才是切合需求的作法。故未來以法學英文取代現下一般英文,作為法研所英文考試主體,已是大勢所趨。

國內各大學法研究所簡介

  關於各家法律所之詳細介紹、以及報考資格等內容,請利用 月旦法學知識庫下方法學資訊連結至大學網站查詢,連結至各大學法律研究所網站查詢。

法研所碩士之就業優勢

  在台灣特異的高等教育體制下,今日的大學生似乎猶如昔日高中生一樣普及,為提升自身就業優勢,法律系畢業生多半會繼續攻讀碩士學位。以律師為例,在若干大型事務所中,有碩士學歷以上者幾近一半,在升遷、待遇等方面,當然以法律研究所畢業者為優先。而對於尚未通過國家考試者,在法律所就讀,其實對於準備考試亦相當有幫助,一來因時間較已就業者充裕;二來則可藉同儕壓力,與彼此討論及鼓勵來精進實力。學士後法律研究所的同學,在生涯規劃上則擁有自己原有的專長,如理學、商學、醫學等,再配合碩士班的法學素養之養成,在就業優勢遠勝於僅有單一專長者。

 
政治/公行/外交系
 

  (對於政治╱公行╱外交系的學生而言,法律似乎是個相關性較小的領域。不過,就國家考試而言,政治公行科系的學生卻擁有和法律系學生幾乎相同的應試資格。因此,政治╱公行╱外交科系的學生在畢業之後,除投身教職、研究助理、國會助理等出路外,現在又多了投考律師、司法官、司法三、四等特考等法律相關職業的選擇。
一般而言,政治╱公行╱外交系的學生在正課中即會修到憲法、民刑法、公法等法律相關課程,如果有心朝法律的方向發展,除了加修法律系的學分與課程之外,投考法律研究所也是一種積極有效的方法。一來,研究所的課程有助於加強你對法條的邏輯推理,讓你對於法律領域更具問題意識。再者,在研究所與同儕的互動與壓力也是提昇實力的重要來源,有可以互相討論的對象,才不至於閉門造車,可以一同砥礪精進。如果行有餘力,還可以參加法律服務的社團,直接接觸個案、提供諮詢,對於程序法將會有更深的瞭解。由此可見,在歷經法研所的琢磨之後,加上原先在政治╱公行╱外交系中所練就的宏觀眼光,要通過國考並非不可能的任務。
在國家考試當中,高考三級的政風、法制、公證人不限科系即可報考。而司法官、民間公證人、司法特考等考試,只要是政治公行科系的學生即可直接報考,尤其當中的檢察事務官及司法四等特考,更沒有法律科系的門檻,是政治公行的本科生新興的熱門選擇。至於報考律師,即使不是法律系的本科生,只要你有修過和應考科目相同的課程三科以上(每科三學分),或者就讀法律研究所後,同樣能取得參與考試的資格。